(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2.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3.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4.报考农村干部班的考生由省人才项目办委托各市(州)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生源,经审查合格后,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5.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未设报名点的,选择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安排的报名点报名。确需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具体要求见“(四)报名信息确认及要求”中第3点。
6.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单招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网上报名。
7.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报考,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8.严禁外省籍考生在我省有组织的集体报考。
9.严禁省内考生跨地区集体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