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努力提升江西省中小学在职教师学历水平,江西省中小学在职教师[须出具所在学校、县(区)教育局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地区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政府批准的8个民族乡和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贫困乡所属单位)。
(8)年满25周岁以上(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符合2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